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二、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七) 二、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七) 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