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2005年) (四)

(四) 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