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