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六、 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一)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十一) 六、 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一) 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