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蒋坝水位达到或超过14.5米,洪泽湖的调度运用由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商有关省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蒋坝水位达到或超过14.5米,洪泽湖的调度运用由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商有关省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入海水道的运用由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决定。

洪泽湖周边圩区的运用由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商有关省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