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淮河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流域洪水防御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工作。
淮河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流域洪水防御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工作。
河南、安徽、江苏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和行蓄洪区运用准备、人员转移安置及救灾等工作。
河南省负责所辖水库调度运用,负责陈族湾、大港口等圩区滞洪的有关工作。
安徽省负责所辖水库,蒙洼、城西湖、城东湖、荆山湖等行蓄洪区,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安徽部分)等分洪河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运用,负责临王段、正南淮堤、颍右圈堤、黄苏段、颍左淝右圈堤等堤防弃守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负责入江水道、入海水道、淮沭河、苏北灌溉总渠及废黄河、怀洪新河(江苏部分)等工程运用,负责洪泽湖周边圩区滞洪和入海水道北侧、废黄河南侧夹道地区泄洪利用的有关工作。
煤矿、油气、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