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7〕48号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江苏、安徽、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淮河防御洪水方案》。请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国函〔2007〕48号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江苏、安徽、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淮河防御洪水方案》。请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