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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 海南是我国唯一的热带海洋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战略地位重要。全省管辖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环境优越,海洋生态系统多样。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 三、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11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近岸… 四、 《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海南省人… 五、 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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