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送审稿)的请示》(冀政〔2005〕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河北省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区位优势明显,海洋资源开发程度较高。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
三、
《区划》是科学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要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冀东海域要重点保障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海及滨海城市的旅游用海需求;沧州—黄骅海域要…
四、
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要依据《区划》,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对陆源污染物严格实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根据《区划》要求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
五、
依据《区划》,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修编《区划》要依照法定程序,经过科学论证,做到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