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8〕10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
三、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