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200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2007年) 二、 二、 分配意见 (一) 正常年份(保证率50%),山西省出境水量达到1.2亿立方米,河北省出境水量达到3.0亿立方米; (二) 一般枯水年份(保证率75%),山西省出境水量达到0.65亿立方米,河北省出境水量达到1.5亿立方米; (三) 特殊枯水年份(保证率95%),山西省出境水量达到0.3亿立方米,河北省出境水量达到0.6亿立方米; (四) 正常年份与特殊枯水年份之间,山西省、河北省的出境水量按照丰增枯减原则,采用直线内插法核定; (五) 天津市的用水问题在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时统筹研究解决。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