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报请批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请示》(环核设〔2016〕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并…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三、
通过《规划》实施,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安保和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
四、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断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