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