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2021年) (九)

(九)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支持革命老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继续面向革命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推进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建设,实施省部共建职业教育试点项目。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市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和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鼓励国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县域医共体。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优势专科。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体育公园,鼓励革命老区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