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三)

(三) 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新设立的专项应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政策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