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十八)
(十八) 优化口岸开放工作流程。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口岸的功能定位,科学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口岸工作的需求,准确评估全国口岸布局状况,研究制定国家“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有关要求,按程序提出口岸开放申请,涉及口岸查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国家基建投资补助及军事设施保护措施等,统一由国家口岸管理部门会商中央编办、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总参谋部研究确定。健全口岸开放审批会商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加强有关信息沟通,提高口岸开放审批效率。完善口岸开放验收的标准、条件和工作规程。完善临时开放口岸管理办法,根据需求适当延长临时开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