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八)
(八)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规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为区内企业参与国内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总结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产业升级,继续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与加工贸易相关联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