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五、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六)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 (十六) 五、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六) 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