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1)

(1) 将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