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4. 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 (1)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1) 4. 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 (1) 优先核定受灾地区重建用地规模,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妥善解决原地重建、异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如确有需要,可适时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预支安排,并经分类统计后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认定。 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