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三十二)

(三十二) 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和产业转移推进机制,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支持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推动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在条件成熟时,在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按程序申请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瑞金、龙南省级开发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在科学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未设立开发区的县(区、市)设立产业集聚区。支持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