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4.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4. 4. 保障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 抓紧恢复受灾地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2) 伤员应急救治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3) 今年内可在受灾地区实行过渡性医疗卫生措施,向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治疗、传染病防治和卫生防疫。 (4) 2013年至2014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