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1. 加大就业援助。 (11)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11) 1. 加大就业援助。 (11) 受灾地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对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0) 目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