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2)

(2) 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