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1.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1. 1. 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川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