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1.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1. 1.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 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 (2) 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在3年内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