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2.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信贷投放。 (2) 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2) 2.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信贷投放。 (2) 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的各类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贷款、因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实施贷款重组。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