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1. 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1. 1.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 对灾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2) 对灾区企业取得的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在5年内免征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 (4) 对灾区企业、单位或支援灾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