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四十九)

(四十九) 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由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