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四十五)

(四十五) 推动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负责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适用范围:浙江自贸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