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二、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七) 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负责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 (十八) 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研究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负责部门:商务部、银保监会、铁路局、中国… (十九) 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负责部门:商务部) (二十) 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负责部门:商务部) (二十一)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负责部门:商务部) (二十二) 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省级文化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支持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 (二十三)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负责部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 (二十四)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增加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负责部门:海关总署、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二十五) 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负责部门:海关总署) (二十六) 积极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十七) 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内口岸开放项目。(负责部门:海关总署) (二十八) 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负责部门:药监局) (二十九) 支持平潭口岸建设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监管作业场所。(负责部门:海关总署,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 (三十) 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郑州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 (三十一) 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西安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 (三十二) 进一步加大对西安航空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部门:民航局,适用范围:陕西自贸试验区) (三十三) 支持利用中欧班列开展邮件快件进出口常态化运输。(负责部门: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适用范围:重庆自贸试验区) (三十四) 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负责部门:药监局、海关总署,适用范围:重庆自贸试验区) (三十五) 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部门:药监局,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 (十六)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