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2. 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 金融政策。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2. 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 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加快修复基层金融网点,保障支付清算、国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 (三)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