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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3. 2. 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

2. 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

2.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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