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1.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1. 1. 受灾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