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三)
(三) 提升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水平。推动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在省(区)、市(州、盟)、县(旗)三级设立国际执法安全合作部门,选强配齐专职人员。建立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判周边国家和地区安全形势,及时警示和应对边境地区安全风险。加大对边境地区开展执法合作的授权,支持边境地区公安机关与周边国家地方警务、边检(移民)、禁毒、边防等执法部门建立对口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禁毒禁赌以及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非法出入境、拐卖人口、走私等方面的边境执法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加大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投入。加强文化执法合作,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打击非法文化产品流入和非法传教,构筑边疆地区文化安全屏障。(公安部、外交部、文化部、宗教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