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1.

1. 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