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1.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1. 1. 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七)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