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2.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2. 2. 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