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中央财政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通过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支持。

中央财政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通过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支持。

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除中央财政对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行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外,原则上由地方负责统筹考虑资金支持办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