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17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娘子关泉、辛安泉等水源地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汾河等流域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沟壑区固沟保塬工作,开展吕梁山、太行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滹沱河、桑干河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大规模植树造林,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林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改革创新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探索园区式、链条式环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