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17年) (十二)
(十二) 统筹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支持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支持以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为载体,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开发区建设运营模式,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支持以不同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托管开发区,以及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支持山西省整合太原市及周边各类开发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在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开展探索示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及国家级开发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