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三)
(二十三) 提高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统筹城乡建设规划,逐步实现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体化。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规划对城镇化的引导作用,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功能和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城乡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激励机制,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收益债券、业主招标等方法,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将城乡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基础设施衔接互补、联网共享。增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提高基础设施综合利用效能。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的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