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5年) 四、 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九)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5年) (九) 四、 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九) 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