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三、 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七)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七) 三、 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七) 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六)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