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三、 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五)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5年) (五) 三、 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五) 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