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2.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2. 2. 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机制基础上,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