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1.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1. 1. 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