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5.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5. 5. 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中央并由中央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地方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三、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4.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