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2014年) 附件1
附件1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
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事项
负责部门
推广范围
时限
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
工商总局
全国
2015年6月
30日前
2
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
税务总局
3
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
4
网上自主办税
5
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
6
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
质检总局
7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
8
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9
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
10
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
11
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
12
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13
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
14
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人民银行
15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外汇局
16
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
17
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18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商务部
19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20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21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2
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文化部
23
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各行业监管部门
在全国借鉴推广
结合扩大开放
情况
24
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总署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5年6月
30日前
25
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
26
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27
进口货物预检验
质检总局
28
分线监督管理制度
29
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