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2017年) (十八)
(十八) 鼓励探索创新。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第二阶段试点、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和湖南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等相关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鼓励各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地方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